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廊坊市域外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25 15:06:2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廊坊市域外使用,满足大多数参保居民就医报销需求,并综合考虑有门诊慢特病资格人员在域外就医时极易误用、错用门诊统筹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情况,经研究决定,除具备门诊慢特病资格人员外,其他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均可在域外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同时不限定医疗机构级别。
目前国家要求并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述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患者域外就医时,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费用均可直接结算,但门诊慢特病费用应使用门诊慢特病医疗类别进行结算。
遇有国家、省异地就医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