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肺动脉高压疾病相关待遇以及肝豆状核变性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6/28 8:00:0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完善门诊慢特病管 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结合医疗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调 整肺动脉高压疾病相关待遇以及肝豆状核变性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肺动脉高压疾病相关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肺动脉高压患者,不设起付线,符 合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0%,最高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肺动脉高压患者,起付线为600 元不变,符合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至3万元。

(三)肺动脉高压病种由门诊慢性病调整到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二、 肝豆状核变性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一)待遇保障标准

1.参加职工医保的肝豆状核变性患者,不设起付线,符合 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2.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起付线为600 元,符合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3.肝豆状核变性病种纳入到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二)申报流程和评审认定手续

按照“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工 作”的工作要求,我市肝豆状核变性参保人员可在“河北智慧 医保”小程序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进行申报,自行在移动终端查看申报认定进度和结果。

三、 诊断标准

肺动脉高压和肝豆状核变性病种按照国家编码平台门诊慢特病种内涵执行。

四、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药品“备注”说明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因临床诊治需要,医保医师用药和检查不受以上目录的限制。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同 时将参保人员诊疗信息纳入医保监控范围,若发生违规行为依 规处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疗费用合理支出;完善 “双通道”药品供应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二)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医保医师遵 守“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依病情和诊治 需要选择适合的药品和诊疗方式,规范用药、合理治疗、合理 检查。对靶向药品,要真实记录病情,严格按照规定的特药适应症使用靶向药品。

(三)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信息 系统,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肝豆状核变性病种内涵》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